医疗和保健的定义有鲜明的界限。医疗和保健的相关术语也都有明确的规定。

 

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

 

根据医疗与保健在国家职业属性分类等方面的异同,对其进行鉴别,有助于提升中医药的医疗和保健服务水平。

 

中医药的医疗与保健,在职业、技术、服务等层面,既相互关联又有区别,尽管医药卫生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对中医的医疗与保健做了一定的划分与规定,但在具体的科学研究、教育培训、社会服务等过程中,医疗与保健的界限容易混淆,致使各种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的适用对象、术语、范围比较宽泛,难以发挥相应的社会效用。为此,笔者从医疗与保健的职业分类、技术准入、服务对象、服务场所、效果评价等方面进行了梳理和解读,以期在医疗与保健执业和管理活动中,把握共性、明晰界限,更好地服务社会。

 

明确医疗和保健相关术语规范及内涵

 

医疗,是疾病的治疗。保健,是保养健康。二者有鲜明的界限。医疗和保健的相关术语也都有明确的规定。

 

保健服务,在国家标准GB/T 30444-2013保健服务业分类中定义为:在保健服务场所,由保健服务技能人员,通过非医疗目的的方式,运用技术、手法、产品、知识等手段,为消费者提供的以保养身心、改善体质、预防疾病、促进健康为目的的服务。

 

养生,最早见于《庄子·养生主》,中国古代用于自我保健的专用词。《中医名词术语精华辞典》解释:又称摄生、道生、卫生、保生、养性等,指人类个体有意识的自我调养身心、保养生命的一类自主性活动。

 

《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将“中医养生保健”定义为,在中医理论指导下,通过各种方法达到增强体质、预防疾病、延年益寿目的的保健活动。

 

《关于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是运用中医药(民族医药)理念、方法和技术,开展的保养身心、预防疾病、改善体质、增进健康的活动,包括非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提供的相关服务。

 

《中医预防保健(治未病)服务科技创新纲要(2013—2020年)》中明确,中医预防保健(治未病),是指在中医治未病为核心理念指导下预防疾病、养生保健的理论认识和技术方法,是中医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独特的健康文化。

 

医疗和保健从业者须经国家认定

 

现行的职业划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修订版)规定的八大类、75个中类、434个小类、1481个细类(职业)进行划分。中医学的医疗和保健职能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医医师(GBM 20502)、中西医结合医师(GBM 20503)、民族医医师(GBM 20504)、医疗卫生技术人员(GBM 20507)和护理人员(GBM 20508)职业之中。

 

中医医师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运用中医药传统方法和手段,从事人体疾病诊断、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等的专业人员,包括中医内外妇儿等16个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综合运用中、西医医学理论和技术方法,从事人体疾病诊断、治疗、康复和预防的专业人员,包括中西医结合内外妇儿等7个类别。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是指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中,使用医疗、预防设备,从事临床服务的技术人员,其中涉及中医的只有中医技师(GBM 2050716)。护理人员是指从事患者、社会人群的身心整体护理、辅助医疗、指导康复和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的专业人员,内含中医护士(GBM 2050809)。

 

跟中医相关的保健服务人员(GBM 41004)是指从事保健按摩、足疗等保健服务工作的人员,本小类包括保健调理师(GBM 4100401)、保健按摩师(GBM 4100402)和芳香保健师(GBM 4100401)等。其中保健调理师是指运用中医经络腧穴理论知识,使用刮具、罐具、灸具、砭具等器具和相关介质,在顾客体表特定部位进行刮痧、拔罐、灸术、砭术等保健调理操作的人员。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保健刮痧师、保健拔罐师、保健艾灸师和保健砭术师。

 

2017年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公布了140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分为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由于中医学的医疗和保健关系到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属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需要通过国家或医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考试,合格者持证上岗,突出专业性和技术性。保健调理师也是目录内的技能人员范畴,从业也需要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业技能鉴定部门考核,以便提升保健水平,确保民众健康。

 

可见,中医学的医疗和保健职业,均在国家规定的职业目录之中,其从业者必须实行准入许可和考核认定。只有保健按摩师和芳香保健师属于目录之外,可以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

 

严格遵守医疗和保健的技术准入

 

2018年11月开始施行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做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指将经过临床研究论证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用以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过程。

 

2014年发布的《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有关中医监督问题的批复》对中医诊疗活动进行了规定,强调以疾病诊断和治疗为目的,在中医理论指导下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技术、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同时规定,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不得开具药品处方;不得宣传治疗作用;不得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规定的中药饮片或者《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规定禁用的中药饮片。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可见,医疗机构和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依法依规合理使用中医学的医疗和保健技术;但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即便是中医专业技术人员,也不可以在非医疗机构使用上述技术和药品。

 

医疗和保健的服务对象和场所不同

 

我国的医学服务管理模式是交叉和多元的,既要管理机构,又要管理人员;既要管理技术,又要管理药品。

 

保健医学的服务特点主要体现在面对全社会人群、全生命周期、全健康要素、全服务流程4个方面,即所谓“四全服务”。中医健康养生服务,是面向个人、家庭、社区人群提供的集“中医药诊疗、理疗康复、食疗、药疗、自然生态疗、健康教育、健康咨询与心理疏导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

 

因此,中医保健者服务较多的是有健康调理需求的人,而且保健具有商品属性,可称为“宾客、顾客”,而中医医疗的服务对象为患者,即“病人”。

 

医疗以医疗机构场所为主,适应的范围为诊断和治疗疾病。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医院、卫生院是我国医疗机构的主要形式,此外,还有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医疗机构。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中,主要是中医馆、国医堂等。

 

中医保健的目的则是已经诊断明确的、大多为慢性疾病引起的症状与不适,或者针对被保健者的体质采用中医保健技术进行调理。

 

医疗和保健技术使用和效果评价有区别

 

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包括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一、二类医疗技术,以及高风险,安全性、有效性尚需进一步验证,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三类医疗技术。

 

中医医疗技术目录主要有针刺类、灸疗类、刮痧、拔罐、中医微创类、推拿类、敷熨熏浴类、骨伤类、肛肠类以及药线、割治等其他类十大类技术。

 

中医保健技术,主要包括刮痧、拔罐、灸法、按摩、温熨等非侵入性、非创伤性、危险性低的技术方法。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非医疗机构开展“火疗”项目的复函》,其中明确规定,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禁止使用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如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医灌洗肠等技术。

 

中医医疗由医务人员采用全方位的医疗措施,贯穿于疾病诊断、治疗、预后、康复的全过程。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医疗质量应该包括6个方面:有效性、效率、可及性、适宜性、公平性、安全性。其中有效性最为重要,即“疗效”,可采用疗效评价指标进行客观评价,如经常采用的治愈、好转、无效等。医疗干预具有明确的“疗程”,即针对病情经用药多长时间后达到何种程度,然后再决定新的治疗方案,称为一个疗程。

 

保健评价建议多用“效果”或舒适程度,即被保健者的自我主观感觉,症状的缓解、舒服,即得到期望和满意的效果。保健建议采用“阶段”进行干预时程的描述。中医保健是由从业者采用部分安全的非药物非介入非创伤方法进行某症状、不适的改善。

 

总之,医疗和保健是中医的两大服务体系,中医“医疗”与“保健”在服务过程中既相互关联又有区别,根据中医“医疗”与“保健”在国家职业属性分类、技术准入、术语规范和内涵、服务对象、服务场所、使用技术、适应范围、效果评价等方面的异同,对其进行鉴别,有助于提升中医药的医疗和保健服务水平。(杨金生)